申請人必須準備以下證明文件
- 僱主香港身份證副本。如僱主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請另外出示僱主的旅行証件副本 (包括個人資料及附有最新香港簽証等資料之頁數)。
- 僱主最近三個月之稅單,或最近3個月自動轉賬薪金戶口証明,或最近3個月之糧單。
- 僱主年薪須超過港幣$180,000或月薪港幣$15,000及以上。如僱主沒有固定工作,可出示最近6個月銀行定期存款,超過港幣$350,000作證明文件。
- 結婚証書副本或出生証明副本 (如經濟收入証明或地址証明與申請人不同)。
- 最近三個月以申請人名義登記之水費 / 煤氣費 / 差餉 / 住宅電話費 / 電費/有線電視等單據之正副本(流動電話單不能接受)。單據正本將會退回予申請人。
- 如申請人曾經聘請外傭,亦須提供現時或過往女傭之姓名,旅行證件副本香港身份証號碼及工作証有效日期。
** 如欲想僱用2名傭工,僱主年薪在港幣$180,000 x 2或定期存款需要不少於港幣$700,000,如此類推)。
僱主须知
- 傭工與僱主必須簽訂指明的標準僱傭合約( ID 407 ) 。
- 傭工祇可為僱主執行標準僱傭合約內所列之家務。
- 傭工於香港特區逗留期間不得為他人工作。
- 僱主須承諾給予傭工薪金不得少於香港特區政府公布規定之最低工資。
- 傭工必須於標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僱主住所工作及居住 , 即首兩年有14天有薪年假。第三年起每年遞增一天, 最多可享一年14天假期。
- 外傭完約或斷約,僱主必須給予返回原居地的機票,並於7天內書面通知入境處合約終止日期及原因。
雇主责任
- 僱主需為外傭購買勞工保險,本公司歡迎代辦。
- 僱傭合約為期兩年,由外傭到港日期計算,並無試用期。
- 外傭每星期有一天例假,工作滿3個月可享有法定假期(勞工假),工作滿一年享有7天有薪年假
- 僱主須為傭工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
- 僱主必須給予傭工的薪金不少於香港法例訂明給海外傭工的每月最低工資。另外,倘若僱主沒有提供膳食給傭工,也須要給予傭工不少於香港法例訂明給予海外傭工的每月最低膳食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