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6:外傭放假相關問題

1、Q:「風假」= 法定假期?
A: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外傭上班。」但女傭除了落街買餸外,其實大部分時間都在僱主住址工作。不過,因惡劣天氣而產生的「風假」,其實並非「法定假期」,女傭仍需要緊守崗位,惟僱主應該要提前向女傭發出清晰指引。
2、Q:颱風天遇著工作日,僱主須為此補假嗎?
A:根據《標準僱傭合約》,菲傭印傭的工作地點為僱主家中,假如協議的工作日適逢颱風日,菲傭印傭需如常工作,僱主無須向外傭作出補假、或提供額外工資。
ID407F:僱傭條例

3、Q:颱風天遇著休息日,菲傭印傭堅持外出?
A:《僱傭條例》規定,菲傭印傭每週應有1天休息日。菲傭印傭可自行決定如何利用他/她的休息日,即使假期日天氣惡劣,她仍有權外出。僱主有責任提醒不了解香港惡劣天氣實際情況的菲傭印傭,八號風球或以上的惡劣天氣下,若然發生任何意外,保險公司未必會賠償。如菲傭印傭選擇留在家中,僱主不得要求她在休息日工作,否則即屬違法。假若菲傭印傭自願留在家主,僱主亦不需向她補回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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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Q:公眾假期(「銀行假」)
A:定義:根據立法會的標準,公眾假期是所有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及政府部門須遵守為假期的日子。雖然公眾假期屬於上述機構的假日,但實際上,這些機構也批准僱員在這些日子放取有薪假期。很多企業和商業機構亦讓員工在公眾假期帶薪休假*。
⚠️外傭符合資格享受此類假期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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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可否要求外傭在法定假日工作?
解釋:若僱主要求外傭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外傭,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補假。

5、Q:法定假日(「勞工假」)
A:定義: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下法定假日。
⚠️外傭符合資格享受此類假期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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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若外傭同意,我可否以額外補薪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她?
解釋:不可以。如違反,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5萬元。

6、Q:關於假期的補充資料
A:《僱傭條例》下所有女傭,不論每星期工作時數多少及服務年資長短,均可享有法定假日。
女傭如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連續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女傭休息日,須在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女傭,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或另定/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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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我是否必須給予外傭另外補假?
解釋:是。僱主要在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外傭,該翌日一定不可以是法定假日或另定/補假或休息日。

7、Q: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A: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有權享有下列假期:
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如僱主與傭工續約,傭工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有薪/無薪假期(除非事先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在港延期逗留),費用由僱主支付。
僱主應妥為保存假期及工資記錄,以免日後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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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Q:我應怎樣為傭工指定休息日?
A:你須在每7天期間給予傭工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是連續不少
於24小時的期間。休息日應由你指定,並可分為固定性和非固定性。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你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通知傭工該月內休息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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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Q:我可否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
A:不可以。除非發生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僱主不可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你若強迫傭工在休息日工作,即屬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不過,若傭工同意,你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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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Q:傭工在休息日返回住所後,我可否要求他∕她工作?
A:你不應強迫傭工在休息日工作。不過,傭工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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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Q:我可否要求傭工在法定假日工作?
A:可以。不過,你必須:預先給予傭工最少48小時的通知;及在原定假日之前或之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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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Q:若傭工同意,我可否以額外補薪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他∕她?
A:不可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傭工。僱主如無合理辯解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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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Q: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我是否必須給予傭工另外補假?
A:是。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你須在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傭工,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或另定/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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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Q:誰決定傭工放取年假的日期?
A:在受僱滿12個月後,傭工須於隨後的12個月內放取他/她有權享有的有薪年假。年假日期應由僱主與傭工經商議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傭工年假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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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Q:年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A:不是。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僱主須為傭工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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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Q:除年假外,在甚麼情況下僱主需要給傭工放取假期?
A: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若僱主與傭工同意於現行合約屆滿時續約,傭工須在新合約開始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假期。至於假期是否有薪,則視乎雙方所簽訂的條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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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Q:當傭主前往海外時,僱主可否強迫傭工放取無薪假期?
A: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僱主不得單方面強迫傭工放取無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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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Q:當僱傭合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我應怎樣給予年假?
A:當僱傭合約終止時,你須向傭工支付工資,以代替他/她每工作滿12個月可享有但未曾放取的年假。此外,在1個假期年(即傭工開始受僱後每12個月的一段期間)內,如傭工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傭工有權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例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辭職或遭解僱,而他/她未曾放取任何年假,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並另加其餘按受僱日數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即7天+3.5天=10.5天工資)。
不過,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他/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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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Q:當僱主前往海外時,僱主可否讓外傭放無薪假期?
A:必先得到僱傭雙方的同意,僱主才可安排外傭在港放無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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