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何謂「跳工」外傭?
A:任何外傭如不遵守以下由政府現行的外傭政策規例而嘗試以任何不合理理由或者工資因素而轉僱主者,皆可被定義為「跳工」外傭。
ID407F:僱傭條例
2、Q:僱主可以面對「跳工」外傭時應如何處理?
A:“根據政府現行的外傭政策,菲傭印傭須於完成僱傭合約後離開香港,或於終止僱傭合約後兩星期內離開香港,兩者以較早日期為准。除因入境處視為合理的特殊情況外(包括原來的僱主因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以致不能繼續履行合約,或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通常都不會獲得批准。僱傭如欲受僱於新僱主,須離開香港及向入境處重新申請工作簽證。”
ID407F:僱傭條例
案例:我準備聘用一名印傭照顧家中的初生嬰兒,但如果她不適應工作,我該怎麼辦?如印傭決定提早終止僱傭合約,我們在計算離職款項時遇上爭議,如何尋求協助?如印傭聲稱不適應工作,未能完成兩年合約,這「跳工」行為對僱主造成不公及不便,政府為僱主提供什麼保障?
解釋:1.僱主在聘請外傭時,應於招聘廣告或向職業介紹所清楚列明對外傭的工作要求,例如指明除負責一般家務外,還需照顧初生嬰兒。在揀選外傭時,僱主可清楚審視申請人的技能及工作經驗,選擇有相關經驗/技能或願意從事有關工作的外傭申請人。於面試時,亦應向申請人詳細講解僱主的家庭情況,工作需要及聘用安排等。此舉有助申請人明白將要擔任的工作內容及決定是否勝任有關工作。這不單有助減低外傭到職後因不適應工作而提出辭職的情況,亦對僱主確定外傭人選有一定幫助。
2.如外傭聲稱不適應工作,你可主動瞭解外傭遇到的困難,給予適當的指導或工作指引,亦可調整其工作安排,讓她循序漸進地完成各項職務;此外,建議與外傭坦誠討論,讓外傭明白你對她的工作要求,同時你亦可理解外傭面對的問題,彼此多瞭解,有助外傭適應新工作。
3.如外傭決定終止僱傭關係,她可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 10 條的規定,給予僱主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相等於一個月薪金的代通知金以終止合約。
4.雙方在計算離職款項時,如遇上爭議,可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諮詢或求助。勞資關係科提供免費諮詢和調停服務,協助僱主和外傭解決勞資糾紛。你可流覽勞工處網站(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查閱各分區辦事處的地址。
5.勞工處一直非常關注外傭「跳工」的問題,並已採取一系列措施,以遏止外傭「跳工」的情況,詳情可參閱今期外傭僱主通訊的「最新消息」。
3、Q:外傭只可從事家務工作?
A:外傭只可從事家務工作,其家務職責應清楚列於「標準僱傭合約」附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中,例如家庭雜務、煮食、照料家中年老人士、保姆和照顧小孩等。如僱主指派外傭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即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可能會被檢控。
ID407g:经修订的住宿及家务安排
4、Q:外傭不可從事兼職工作?
A:根據《入境條例》,外傭若受僱於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即屬違法。外傭可能會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檢控及遣送離境。如外傭因此被遣送離境,通常將不再獲准來港當外傭。同時,如僱主指派外傭為簽證上指定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或僱主指派外傭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亦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可能會被檢控。
任何人士如僱用外傭從事兼職工作,均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ID407F:僱傭條例
5、Q:外傭不可在「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僱主地址以外的地方工作
A:外傭只能在「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僱主住址料理家務,如安排外傭在僱主的其他住所或香港特區以外從事家務或非家務工作皆屬違反「標準僱傭合約」及 / 或相關法例。
ID407g:经修订的住宿及家务安排
案例:僱主要求外傭為同住一起而暫時住院的家庭成員送食物或日用品?
解釋:如有關安排只是暫時性地為家庭成員送物品,並不違反相關要求。
6、ID407g:经修订的住宿及家务安排
案例:要求外傭長駐於安老院照顧父母?
解釋:外傭只可在合約中訂明的住址為僱主從事家務工作。指派外傭長駐安老院工作,即外傭的主要工作地點為安老院,並不能視作真正的家務工作。
7、ID407e:终止雇佣合同通知书
案例:僱主在兩個居所交替地居住,要求外傭在僱主的另一居所從事家務工作?
解釋:僱主住址是指一個地點的單一居所,僱主不可要求外傭在合約指定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居所工作。
8、Q:從事駕駛工作的規定
A: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外傭從事的家務工作並不包括駕駛車輛;而發給外傭到香港從事僱傭工作的簽證亦訂明其逗留條件之一是「不得從事駕駛工作」。
然而,為配合部分僱主的真正需要,入境處設有特別安排,容許外傭擔任家務工作所附帶或產生的駕駛工作,即由五種主要家務工作(家居雜務、煮食、照料家中年老人士、保姆和照顧小孩)所產生的駕駛工作。要求外傭駕駛接載僱主上下班、搬運貨物等,則不屬此列。如僱主希望讓外傭擔任與家務工作有關的駕駛工作,可向入境處處長申請特別許可。
ID934:就外籍家庭佣工担任驾驶车职务申请特别许可的申请表
9、Q:禁止安排外傭離境工作
A:外傭只可在僱主家中從事家務工作。 如僱主違反「標準僱傭合約」及相關申請書內的承諾,安排外傭離境工作,無論外傭是否自願,入境處在考慮該僱主日後聘用外傭的申請時,可能會將此行為列為考慮因素,其申請也可能會被拒絕。如僱主及 / 或外傭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可能會觸犯《入境條例》,並可被檢控。
ID407F:僱傭條例
10、Q:我可否要求外傭幫我按摩?
A:按摩通常不被視為家務職責,因此外傭沒有必要為僱主按摩。然而,外傭幫助照顧僱主的殘障或活動能力不便的家庭成員做四肢動運或按摩,則容許被視作照顧家庭成員的家務職責。
ID407F:僱傭條例
11、Q:外傭向我借錢怎麼辦?
A:僱主可自行決定。若僱主同意借錢予外傭,可在外傭書面同意下扣除其工資作為部分的貸款償還。但所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可超過就該工資期須付給外傭的工資的一半。
ID407F:僱傭條例
12、Q:是否應給予外傭在家中打長途電話?
A:原則上沒有明文規定僱主有義務或責任提供或支付外傭的長途電話費用。如擔心外傭會濫用長途電話,可向電話公司申請使用密碼功能。若希望維持僱主和外傭彼此關係融洽,建立互相信賴關係,可考慮通融方法,或提供電話卡予外傭使用。
ID407F:僱傭條例
13、Q:我快將移民,可否讓自己的外傭轉替親人工作? 有甚麼手續?
A:僱主若以移民為理由,讓外傭轉替他人服務是可以的。但需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辦理審批轉約手續。而且必須得到外傭同意是否願意與其他僱主簽訂新僱傭合約。
ID407F:僱傭條例
14、Q:我快將移民外國,可否帶同外傭到移民目的地? 手續及費用如何 ?
A:假如僱主移民外國,希望攜同外傭一齊前往,首先需要向目的地的領事館查詢有關手續和費用,因為每個國家的外傭政策都時有改變。若預算外傭只需逗留在該國3個月,僱主可考慮先行替外傭申請旅遊簽證,在抵達目的地再在當地移民局,辦理工作簽證。
ID407F:僱傭條例
15、Q:懷疑外傭偷野,可以怎樣悄悄解決?
A:應先翻查家中的攝錄機,查實是否有盜竊行為。如屬實,請報警後交由警方處理。偷竊為刑事犯罪行為,千萬不要私下解決,警方能為你更有效地調查案件。
16、Q:外傭飲食文化與香港人不同,可以甚樣處理?
A:僱主可告訴外傭香港人生活急速、飲食又多元化,早餐不一定需要準備米飯,讓外傭適應僱主一家的飲食習慣。建議在簽約時瞭解外傭因宗教或身體問題的飲食禁忌,如能接受才決定正式簽約。例如印傭不吃豬肉,可與她確認能為僱主一家準備豬肉膳食。
17、Q:與外傭溝通困難,如「雞同鴨講」,怎樣辦?
A:雖然女傭到港前均受過語言訓練,但母語始終不是廣東話,有時難免出現溝通困難。僱主可多用廣東話配合身體語言與傭工溝通,同時我們亦有為傭工提供免費「廣東話培訓課程」,如有需要,歡迎致電客戶服務熱線為您安排跟進。
18、Q:家中外傭原先只照顧一家三口,現新增一名嬰兒,僱主該如何與外傭磋商工作?應為現時外傭增加薪金?還是加聘?
A:僱主應先與外傭商量工作安排,如外傭能獨自完成工作,僱主可嘗試以增加薪金的方法讓外傭接受幫忙照顧初生嬰兒。如工作量太多,僱主應視乎家庭情況加聘外傭。建議僱主要在新合約上修訂最新的工作範圍及安排。
ID407F:僱傭條例
19、Q:僱主能否要求外傭在其他工作地點,如僱主開設之店舖內替她照顧小孩?
A:以一概而論,僱主或外傭遇到上述類似問題,應與勞工處勞資關係組聯絡。因為原則上在店內照顧小孩亦算是家務的一種,但若外傭長期在店內替僱主照顧孩子,則違反了僱傭合約ID407中,外傭應於僱主的住所內擔任家務助理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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