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5:女傭健康與安全相關問題

1、Q:菲傭印傭在颱風天受傷,僱主應否需支付醫療費用?
A:當菲傭印傭患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都必須向傭工提供免費的醫療,包括門診、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因此,如菲傭印傭在休息日受傷,僱主亦需負責,支付醫療費用。
ID407F:僱傭條例

2、Q:菲傭印傭如符合以下條件,便可享有連續14個星期的有薪產假
A: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受僱不少於40個星期;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
如僱主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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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如何計算產假薪酬?僱主須於何時支付?
A:產假薪酬每日的款額,相等於菲傭印傭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僱主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產假薪酬給菲傭印傭。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 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詳情請參閱勞工處編制有關「發還產假薪酬計畫」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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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Q:僱主可否解僱懷孕的菲傭印傭?
A:不可以。除非菲傭印傭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否則僱主由傭工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為止,不得解僱菲傭印傭。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此外,僱主須向菲傭印傭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一筆相等於1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如菲傭印傭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菲傭印傭的產假薪酬。
菲傭印傭可能根據《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向僱主追討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補償(請參閱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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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Q:當傭工生病或受傷,我是否須要支付醫療費用?
A:是。當傭工生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都必 須 向傭工提供免費的醫療,包括診症費用、 住院費用及牙科 急 診。因應是項規定,你可考慮為傭工投購提供全面醫療及住 院 保障的保險。你亦可考慮投購同時包括醫療及住院保障和符 合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綜合保險 。你應適當備存傭工提供的醫療 紀錄。
為免生疑問,在2003年4月1日推出的「標準僱傭合約」修訂本,清楚闡明在新的「標準僱傭合約」下,僱主無須承擔傭工出於 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港(例如回祖家度假)期間的醫療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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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Q:當傭工生病或受傷,我可否為傭工指定醫生?
A:根據僱傭合約,傭工須接受任何由僱主提供的註冊醫生的診治。你應事先與傭工達成協議,說明傭工生病或受傷時該接受哪位醫生的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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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Q:傭工在甚麼情況下,可享有疾病津貼?
A:在以下情況,僱主須支付疾病津貼給傭工 :
傭工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所放取病假的日數不少於連續 4天;及
傭工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傭工亦可出示到診證明書注1 )。
傭工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僱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受僱每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有薪病假可在整 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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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Q:怎樣計算疾病津貼的款額?僱主須何時支付?
A:疾病津貼每日的款額,相等於傭工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僱主最遲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疾病津貼給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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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Q:僱主可否解僱正在放取有薪病假的傭工?
A:不可以。除傭工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解僱正放取有薪病假的傭工,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
僱主並須向傭工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一筆相等於7天工資的賠償款項*;及傭工有權享有的疾病津貼。
傭工並可能根據《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向僱主追討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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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Q:傭工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享有有薪產假?
A:女性傭工如符合以下條件,便可享有連續14個星期的有薪產假注2 :
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受僱不少於40個星期;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
如僱主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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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Q:如何計算產假薪酬?僱主須於何時支付?
A:產假薪酬每日的款額,相等於傭工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僱主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產假薪酬給傭工。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注3 《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詳情請參閱勞工處編制有關「發還產假薪酬計畫」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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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Q:僱主可否解僱懷孕的傭工?
A:不可以。除非傭工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否則僱主由傭工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為止,不得解僱該傭工。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此外,僱主須向傭工支付:解僱代通知金; 一筆相等於1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及如傭工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傭工的產假薪酬。
傭工並可能根據《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向僱主追討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補償(請參閱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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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Q:怎樣計算疾病津貼的款額? 及須何時支付?
A:第1年合約每工作滿1個月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期後每工作滿1 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每次累計不可超過120天。每日的疾病津貼款額,相等於外傭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僱主最遲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疾病津貼給外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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